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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Louis Bai

如何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成立和运营公司

Updated: May 22, 2020

如果您有打算成立公司经营生意,那么在成立公司之初,了解一些魁北克公司法方面的信息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公司(Company)作为一个法律主体(Legal entity), 一旦被创立起来它就是一个法人(legal person),它拥有自己的财产团(distinct patrimony)和法律能力(legal capacity)去开展其业务,并且与他方建立法律或是契约关系。我们可以把公司看作是一个不会说话和没有手脚的“人”,而它的每一个动作和决策背都需要自然人(natural person)去帮助它完成。一个公司背后的自然人可以分为三大类:1)股东;2)董事;3)运营官。他们对于公司履行其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想要了解一个公司是怎样设立,组织,运作起来的,及它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权和义务,那就需要查阅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注册公司(registration)

首先起初凑在一起准备成立公司的人,我们叫他们funder,创始人,他们负责把这公司这个法人个体( Corporation)创立起来,需要在政府部门 (Registraire des entreprise du Québec) 做登记注册,决定公司的名字,地址,营业的领域,谁是股东,谁是临时董事,股份怎样设置等等。

股票认购和发行 (issue of shares)

一般公司的创始人就是原始股东。股东决定入股需要向公司提交一份股票认购书 (subscription letter for shares)。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魁北克的股份公司 (company) 分两种,一种是开放性股票发行公司 (public issuer),也就是俗称的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向公众发行股票,所以股票的发行必须严格遵守Loi sur les valeurs mobilières 的相关要求,并且接受证监局的监控,要做招股说明书 (Prospectus) 等繁琐复杂的法律文件,成本很高,不是一般中小企业能够负担的。第二种形式的公司被称作关闭性发行者(private issuer), 也是大多数中小型私人企业所采用的形式。要想被定义为关闭形企业,股票的发行就必须遵守 45-106 法规(Regulation 45-106 respecting Prospectus Exemptions)的相关规定来操作。也就是说,股票的发行必须受到限制,只能发行给某些特定人群,比如公司创始人,董事及家人,关系近的朋友或是合作伙伴,员工,母公司,有资质的专业投资人等。一旦招股程序没有严格按45-106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做,公司就可能被定义开发性股票发行公司,并且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所以在成立公司之初建议大家去咨询法律顾问,让公司的成立组织架构合法且健全,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股东会和董事会 (shareholders and directors)

公司的运作管理等大的方向由董事会掌控决定, 包括发行股票,任命公司管理层,同意股票转让,认购回购交换公司已发行股票,拆分,合并或转换公司股票,通过公司财务报表,设立修改公司日常管理章程,决定公司分红,公司并购等。董事会的每一个决定都要通过董事会一人一票来表决,或是所有董事签字的决议文来通过。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基于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董事会掌控着公司的管理运营决策,且对公司有信任责任 (duty of trust)和忠实义务 (duty of loyalty)。因此,董事应忠于公司利益,并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互冲突时,以公司利益为重,服从公司利益。同时,董事对公司有勤勉义务(duty of diligence),在做出每一个决定是都要广泛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从公司利益出发做出一般标准下合理可行的决策。若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违反了他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责任不仅包括其对公司的责任,还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

但一个公司的利已持有者是股东,股东虽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但其主要的权利之一就是选任和解除董事。通过任命和撤换董事会,股东们可以间接掌控公司。股东会投票是按照持股比例来表决,所以持有50%+1股份的股东能对公司有掌控权 (control)。另外,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拥有法律赋予其对公司财务和运营状况的知情权。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会计账册,经营管理决策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来了解和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另外,如果股东想要直接参与到公司的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股东共同协议(unanimous shareholder agreement)的方式,每一个股东都必须签字同意,把法律赋予董事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收回并交予股东会决议。

股权设置(share capital)

在魁北克,公司的股本必须设置带有“投票权”,“分红权”和“分配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这三类基本权利的股份。

这三类权利可以体现在同一类别的股票上(例如A股,也称普通股,拥有这三种基本权利)。也可以分开体现在不同类别的股票上,例如B股,没有投票权但有优先于A股分红的权利,也有分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C股,只有投票权,没有分红和分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等等。

股东虽然因为出资比例的不同,对公司实际影响控制上有较大的区别,但魁北克公司法规定每个股东同股同权和同股同利,股东作为公司一员,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股东协议 (shareholders agreement)

在与他人合伙创建公司的时候,签订一份股东之间的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股东协议里面可以对在未来合作当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做出预见。例如,在股份转让和股东决定退出的情况下:

  • 为了阻止公司股份被转卖到不受欢迎的第三方手上,股东协议里面通常会规定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公司批准,并且现有股东有优先购买转让股票的权利。

  • 要是大股东要转让手上的股份给第三方,小股东也有权利要求第三方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自己手上的股份(随售权 Tag-along right)。

  • 大股东在向第三方出售股份时,为了确保能顺利出售,这时候小股东也必须把股份按照大股东和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条件一并卖给第三方(领售权 Drag-along right)。

  • 股东之间的强卖权(shortgun clause),比如A股东想要购买B股东的股票,B不想卖给A,这时候B就必须要以A开出的价格和条件购买A手上的股份,否则A就可以强行购买B的股票。

  • 股东丧失行为能力或是死亡的情况下,他的股份能否被公司回购或是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公司是否需要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以便于在一个股东去世的时候有足够的资金去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等等。

在公司的管理方面,通常大股东可以委任和罢免董事会成员,控制公司实权。但这对小股东,特别是持有大量股份的小股东不见得公平。这时,股东协议可以给与小股东委任董事的权利,使得他们能够保留对公司一部分的管治权。

此外,法律规定影响或改变公司原先结构的至关重要的决定,像是增资,减资,清盘,变卖所有资产等必须得到股东批准才能作实。在股东协议里,股东可以列出一个一份详尽的重大决定清单,以及规定做出此类决策需要特别大多数的表决才能通过。

另外股东协议可以预先限定拆伙股东和公司进行竞争活动的不竞争条款。在股东之间陷入意见分歧或是无法做出任何决策的情况下,股东协议可以订立撤退策略,强迫一名或是多么股东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在成立公司或是与人合作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提前订立好游戏规则,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公司发展造成的恶劣影响。


以上内容只作为普遍性法律信息,不包含任何法律意见。

 

详细信息请咨询:

赵媛媛,魁北克公证人

514-378-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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